兆豐銀行石姓女行員,被控任職新店分行時利用經手信貸、房貸業務,夥同許姓前夫以抬高價格的不動產交易契約書向銀行詐貸3億元,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將石、許約談案後,依違反《銀行法》及偽造文書罪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訊後諭令石女30萬元交保,她的許姓前夫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調發現,石姓女行員在2015年6月任職兆豐銀行新店分行,當時大台北地區房地產交易熱絡,石女及許姓前夫認為有利可圖,於是與周姓等5名地政士夥同房仲及人頭購買不動產,再將買賣契約的價金灌水5成到1倍,向兆豐銀新店分行申貸。
由於石女本身經手信、房貸業務,所以人頭灌水買賣的申貸案全數過關,到2017年11月間的20餘筆不動產交易共詐貸3億元。
石女等人除了詐貸外,還將灌水後的不動產買賣價格登錄到內政部實價登錄網,影響實價登錄的正確性。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