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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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时间:2019-12-05
外资企业法是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第四条 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第五条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六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查看全文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全文时间:2022-02-20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第四条 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第五条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六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查看全文 新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时间:2020-05-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的设立程序、注册资本、出资形式的内容,是规范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活动的重要法规。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第四条 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第五条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六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查看全文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时间:2022-06-14
近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正式发布,那么,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轮候和配租本市范围内由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轮候是指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按本细则的规定进入轮候册。
本细则所称的配租是指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参加配租意向登记,并根据配租原则按程序对其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组织、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第五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以下三个序列构成。
第一序列:包括以下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一)20xx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二)20xx年5月1日前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三)20xx年5月1日前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
上述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一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第二序列:《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二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查看全文 《娄底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20-2022年)实施细则》全文时间:2022-06-12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了《娄底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xx-20xx年)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娄底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xx-20xx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xx-20xx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114号),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精准扶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xx年,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xx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厉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查看全文 深圳网约车实施细则正式落地时间:2022-06-08
备受关注的深圳网约车实施细则昨日正式落地,过渡期延长至3年,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深圳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昨日正式落地。暂行办法对深圳现有网约车和驾驶员的过渡期延长至3年。与纯电动车不同的是,燃油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届满日期并非8年,而是20xx年底。深圳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不仅限于深圳户籍,还可以“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另外,对车辆准入条件等又进行了一定的修改。
据悉,在征求意见期间(10月8日至11月8日),共收到2324条对深圳网约车暂行办法的意见及建议,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条件、过渡性政策安排等方面。昨日,《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也同步发布,要求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合乘出行。
调整车辆准入条件
相比之前征求意见稿,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基本没有调整。驾驶员需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驾龄满三年;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
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根据暂行办法,可以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条件,由原来的本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改为“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2年。
查看全文 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制修订管理实施细则时间:2022-06-05
为加强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制定了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制修订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制修订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规范该领域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科〔20xx〕8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工信厅科〔20xx〕137号)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标准制修订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化工、石化、黑色冶金、有色金属、黄金、建材、稀土、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轻工、纺织、包装、航天、兵器、核工业、电子、通信等行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绿色制造等综合领域,以及资源节约、能源节约、清洁生产、温室气体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专业领域的工业和通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
第五条 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制修订应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有效采用国际标准。
查看全文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时间:2022-06-05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于20xx年9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包括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省直有关部门或省属企业依法出资设立并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查看全文 青岛全民补充医保实施细则重要内容时间:2022-06-03
近日,青岛全民补充医保实施细则即将印发,那么,青岛全民补充医保实施细则有什么内容呢?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青岛全民补充医保实施细则重要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12月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青岛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即将印发,将于20xx年1月1日同步实施,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后续将适时推出。
至此,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基本形成,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810万余人,这些参保人都将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全民补充医保制度是青岛市在全国率先推出的。
模式
三种设计补充医疗保险
据市人社局相关领导介绍,近年来,青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全国率先实施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医保大病救助制度,较早完成了“三险合一”的城乡统筹保障体系,制度建设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巩固这些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青岛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今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立实施补充医保制度,是对“健康中国”战略的积极实践,对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打造健康青岛和宜居幸福城市,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了解到,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以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努力突破现行制度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
查看全文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六大亮点时间:2022-06-03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对施工许可的受理、审批条件、程序进行简化,规范全省施工许可证发放,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六大亮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实施细则》具有六大亮点:一是对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规模进行调整,进一步简政放权。《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较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300平米以下的规定,有所放宽。
二是规范施工许可信息化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五、十二、十五、十八、二十九、三十条对施工许可信息化监管作出如下规定:1.建设单位通过“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申请施工许可;2.各市县住建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办理审批;3.施工许可证书通过信息平台打印并生成二维码;4.未经信息平台发布的工程业绩不作为资质申请、诚信评价的有效业绩。通过信息化管理,一是确保了施工项目信息动态监管,为我厅掌握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统计分析建筑市场运行情况提供数据支持,为建筑市场诚信评价奠定基础;二是规范了市县施工许可审批,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
三是明确施工许可提交的资料,简化办事材料。《实施细则》第十条作出规定,区分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公共建筑(含公用建筑工程、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等)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类工程需要提交的资料。另外,投资额和规模较小的私宅报建,城镇居民或村民难以按法定条件实施监理、提供保证金等,因此,为简化私宅报建资料,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建设的住宅,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发证机关可对申报材料进行简化”,将主动权交给发证机关,由各市县结合本地情况对私宅报建材料进行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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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需要更多资讯,欢迎继续浏览下面推荐的相关内容。